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发布时间: 2020-05-01 浏览次数: 1452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20111029号)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2011424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一、实施意义
    1.
实施“2011计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的主线,创新是提高质量的灵魂,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迫切要求。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以推动高等学校与社会创新力量协同创新为纽带,带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2.
实施“2011计划”,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各国纷纷把深度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战略选择。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迫切需要改革传统的创新理念和模式,加快以学科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协同,加快创新力量和资源的重组与整合,推进政产学研用的融合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模式。 3.实施“2011计划”,是推动我国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的战略行动。创新能力不足既是我国教育、科技同世界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也是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拥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庞大的创新队伍和丰富的创新资源,但是长期以来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效率不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等突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迫切需要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社会各类创新力量的协同创新,促进同步发展,实现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根本提升。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探索教育、科技、经济、文化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实施“2011计划”遵循“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紧密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全面开放。面向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广泛汇聚有创新能力和改革意愿的各方面力量,不限定单位,不固化模式,人员能进能出,项目可上可下,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融合发展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全面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创新引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四、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国家创新团队的主力阵营。实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重点任务
    1.
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在国家引导下,充分利用高校已有的基础,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等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合于不同类型研究、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一批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高校的优势基础学科,通过开展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研院所以及与境外高校、研究机构间的实质性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创新模式,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要力量。

——面向行业和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高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阵地。

——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各类高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组织高校与区域内的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推动高校服务方式的转变,构建多元化的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整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以及境外高校、研究机构协同创新,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2.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高校改革的内在动力出发,重点突破制约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创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明确各方职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以任务为驱动的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利用协同创新平台的学科、人才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重大问题、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科研组织模式。

——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鼓励设立海外学术研究机构。

——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六、管理实施
    1.
组织管理。教育部、财政部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政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等进行咨询,提出项目立项意见,成员由国家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专家组成。

2.实施方式。“2011计划”采取分类型、分阶段的组织实施方式,成熟一项,启动一项。从2012年启动实施,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展开。 试点选择要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需求,体现重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突出重大机制体制改革。通过有组织地开展试点,强化协同创新理念,完善组织管理,积累协同创新经验,为深入实施计划奠定基础。

3.立项程序。分为方向选择、方案编制和论证评审三个步骤:

——方向选择。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或地方自主选择问题方向,经详细分析和认真论证后,形成方向建议,随时可推荐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包括咨询委员会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是否列入本计划支持和委托单位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方向和委托单位。

——方案编制。根据确定后的方向,由委托高校或地方政府牵头,会同各协同创新方联合开展深度调研,明确参与协同创新的单位和协同方式,细化任务分工与预期目标。建立互惠互利、切实可行的协同机制,强化组织管理,落实各项配套条件与改革措施。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实施方案,联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论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方式进行初步审查后,交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是否立项以及修改完善的建议,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复实施。
    4.
经费投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等多渠道方式筹集。中央财政设立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人力成本、协同研究、平台建设与运行等方面。高校、地方、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支持,除用于以上支出配套外,还可用于基本建设、人员补贴等。对于不同模式的协同创新,采取不同支持方式。主要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以国家支持为主。主要面向行业企业的,采取国家引导、相对稳定的支持方式。主要面向区域发展的,采取先期建设、国家评估、补偿奖励的方式。

5.评价监督。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国家给予追加奖励;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应及时予以整改或停止执行;对于完成预订任务并确立新方向的,经评议后,可继续保留支持。
   
七、政策保障
   
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广泛开展协同创新。计划实施过程中,在享受原组成单位优惠政策的同时,在以下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1.人事政策保障。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个人与项目、原有单位间的责权利,制定跨单位的人事管理政策,聘请的外籍专家享受国民待遇。

2.人才计划保障。在“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博士后等人才计划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

3.科研支持保障。竞争性项目和稳定支持项目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对于经过科学论证的重大项目、优秀团队给予优先和持续支持。

4.招生政策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项目研究生计划指标,积极吸纳优秀本科生,鼓励开展联合培养。

5.分配政策保障。提高人员待遇,允许依托单位根据作用与贡献自主确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