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政治生态,开展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根据江苏省纪委《省属高校纪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和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建立起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有效减少管理失序、服务失范和权力失控的风险,形成用制度、流程和程序来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管理闭环”。
二、基本原则
(一)有限原则。在学校中任何一个管理层的管理权限都是有限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限定范围,不能逾越上位法。
(二)民主原则。重大决策和制度的出台必须听取广大教职员工意见,防止管理者个人专断而出现决策失误和制度的不可行。
(三)法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各种管理权的滥用。
(四)程序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中的规范程序,保证程序制度的有效执行,如违反程序规定,决策归于无效。
(五)透明原则。推进校务、财务等公开,增大管理权行使的透明度,让权力运行受到监督,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六)责任原则。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的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问责追责规定,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三、目标要求
(一)校院分级管理、层层明确责任。学校及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要以内部防范为主,坚持把风险防控贯穿日常工作中,与外部监控、事前预警防范与事中、事后处置相结合,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二)厘清责任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学校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岗位和权力特点,制订岗位职责和责任清单,根据责任清单,查找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有可能滥用职权的风险点,用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用流程制约履责行为,做到按章办事、务实有效。
四、防控内容
学校在基建项目、科研经费、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录取、产业运行、选人用人、人事管理、校风校纪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均属于本实施办法的防控内容。
(一)人的管理。全校教职员工是管理学校的主体,要坚持管好人、用好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作用。
一是人员的录用,如人员的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二是人员的日常管理,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及职责、年度及聘期考核、评先评优等;
三是思想道德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如学习培训、海外研修、廉政警示教育等;
四是人岗相适的流动机制的建立等。
(二)财的管理。资金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保障,资金流是学校正常运行的经济动脉。
一是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预算,如五年资金规划、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必须的审批程序;
二是预算的执行,收入应收尽收,严禁截留收入,严禁设“小金库”;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范围支出;
三是严格执行支出的报销审批,确保报销内容真实、报销票据合法、审批程序合规;
四是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不相容职务由不同岗位人员实施,确保操作权限的相互制约。
(三)物的管理。狭义的物是指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
一是学校在建工程管理有序、到位,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完整、准确入账;
二是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物资采购的论证,工作程序规范、论证结果科学、有效;
三是采购的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四是物资设备验收入账、使用和管理须有明确制度及考核要求;
五是确保固定资产完好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法规范等。
(四)科研管理。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职能之一,科研工作必须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进行校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二是严格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三是严格科研项目的结题和奖励评审;
四是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五是严肃学术诚信规范。
(五)招生录取和学生管理。规范招生工作是确保学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
一是招生政策符合国家战略,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公开、透明;
二是录取工作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三是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等程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四是学生征兵工作政策透明,操作流程及政审环节依法合规。
(六)资产经营管理。主要指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在确保其保值增值的同时,建立与学校行政管理间的“防火墙”。
一是严格校内经营性资产及市场的出租、出借;
二是严格对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的相互制衡,经营管理权者内部的利益制衡。
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投资和财务失序;
四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党建和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监事会、审计等监督。
(七)其他
除以上六方面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外,还应逐步扩大防控范围,如党建工作,包括党费管理、党内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使用等,应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接受各方监督。
五、防控措施
(一)梳理排查风险点。从管人、管财和管物等不同方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部门负责人是风险防范的对象,也是风险防范的责任人,把廉政风险防范寓于管理中,检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岗位职责是否明确,部门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二)前期预防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教育,强化学校党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及教职员工监督意识,针对廉政风险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细则,达到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流程管理,实现全程监控。
(三)中期示警措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廉政风险点要动态调整,对某种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査整改、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示警处理,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后期处置措施。对已经导致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按照国家法规或党纪党规进行处理。建立廉政风险事后分析制度,堵塞漏洞,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廉政风险案例的警示综合效应。
(五)建立整改报告制度。受到惩诫的单位、责任人员,应在15日内根据预警处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六、防控风险管理
(一)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档案库。学校廉政风险点加入档案库,定期根据学校实际,对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措施等情况进动态管理,增强预警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自査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校党委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重视、工作责任体制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廉政风险点排查有无遗漏、是否准确;前期预防、中期示警、后期处置等措施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教职工对防控工作的满意度;有无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建立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单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