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9-19 浏览次数: 88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和常州市委关于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重点,狠抓落实
1、各党总支应认真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工作规划》,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一次专题学习、讨论。通过深入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对当前形势下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规划及工作要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自觉性。
2、学校纪委应在认真学习和研究《工作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校党委落实《工作规划》的意见要求,认真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和抓手,协助党委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健全和完善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到实处。
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继续完善由纪委牵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各党总支组织具体落实的反腐倡廉教育体制,不断提高我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和研究,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内容的专题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任期内要给党员干部上一到两次廉政方面的党课。重视宣传教育方式与途径的研究和选择,把握好廉政教育的工作节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4、继续坚持结合实际,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腐败案例的警示教育与宣传模范人物的示范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对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开展党的优良作风和纪律教育。对我校新任中层及科级职务的干部,做好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实行聘书与《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同时发放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了解廉洁自律规定,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努力成为重品行、树正气的表率。
5、坚持把法纪法规教育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涵。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安排,组织好每年的“校园廉政文化周”的活动,动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以丰富多彩、贴近广大师生员工的廉洁文化活动为载体,结合社会公德教育,在教师和机关人员中不断深化“廉洁从教、廉洁办事”的教育;在学生中不断深化“崇尚廉洁、诚信做人”的教育。
三、坚持以法治校,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6、纪委牵头根据《工作规划》提出的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现有廉政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删除经实践证明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制度,修订和补充需要完善的制度。2009年上半年,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系列制度,分解责任,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一岗双责”意识,更好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廉政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与管人、管财、管事、管物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廉洁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用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7、狠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有制度不执行的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对不执行制度而造成恶劣后果的,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坚持从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  
8、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坚持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努力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健全有关保证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9、加强群众监督。落实有关办事公开、阳光操作和规范公示程序的规定,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正确区分保密和公开事项,有关党政职能部门在2年内完成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健全并执行好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重视发挥特邀党风监督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坚持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重视民主党派组织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10、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发挥校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工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坚持并完善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制度。深化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务监督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小金库”。加强学校资产(资源)管理,深化学校资产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学校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行对重点项目、重大开支的效益审计,提高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率。完善学校中层正职任期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认真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党委会对重要干部任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等做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重视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12、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干部权利并重的案件审查和处理方针,纪检部门对掌握的线索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立案、查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执纪,公正办案。
五、切实加强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
13、学校各级组织应重视作风建设,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检查落实,防止奢侈浪费、贪图享乐、不思进取等不良风气的发生,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形成守法、勤廉、尚俭、民主的良好风尚。
14、大力推进校级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按照《常州工学院行政监察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和考核机制。对工作懒散,敷衍了事,效率低下的工作部门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因渎职、失职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校纪校规追究其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规划》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位
15、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党总支和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度班子考核评优和干部考核工作中。
16、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学校纪委应切实履行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协助党委搞好《工作规划》的落实,根据学校发展每个阶段的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提交党委决定后实施。各部门应制订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合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